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3-01-29 17:15
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相关规定,科技厅开展了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在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 “呼和浩特拜克生物制药研究开发中心”等160家企业研发中心为自治区备案企业研发中心。
各依托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在关键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为企业研发中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保障和支撑。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对已备案企业研发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1/t20230129_2219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