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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2004次 字体: 关闭

各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煤监分局(站),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集团公司:

为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精神,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省能源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建平:电话0351-4117129

附件: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docx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8日

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有关要求,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新发展理念,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以智能装备和大数据为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产业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效率变革和生产方式变革为目标,实现安全、高效、智能开采,促进全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鼓励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先行先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坚持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充分考虑我省煤矿生产建设现状,合理确定近期目标,强化规划目标引领,针对不同煤矿提出不同要求,分类推进。

---坚持系统优化与科技兴安相结合。以智能化推动系统优化,以远程控制替代人员值守,以机器人代替危险岗位作业,实现减人提效,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相结合。根据不同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井型规模等情况,实事求是,推进现有系统、硐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改造,条件具备时通过升级换代,达到更高水平智能化。

---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结合。通过试点先行,产生示范引领效应,凝练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适用装备、管理经验等,全面推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将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技术引入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基本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煤矿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2020年到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二)近期目标。

1、2020年,制定《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智能化建设目标,遴选试点煤矿,开展智能化煤矿示范工作。

2、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矿、3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安排部署智能化推广应用工作。

3、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5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120万吨/年及以上、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智能化推广应用。

(三)远期目标。

1、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2、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四、主要任务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生产的革命性技术,按照发改能源〔2020〕283号有关要求,参照《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2018),结合建设目标和我省实际,智能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规划,推动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优先支持智能化项目。各市、各煤炭集团公司要结合区域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具体行动计划,明确智能化发展的行动方向、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科学引导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进度和规模。支持煤炭企业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步伐。对地质条件复杂、难以实现全过程、全时态智能化的煤矿,也应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局部智能化。

(二)以人为本,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智能化建设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的基本要求,通过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智能化应用改造,实现煤矿安全状况动态评价、事故预测预警,对危险场所、重点区域、关键岗位能够远程可视化操控,达到“人-机-环”隐患、故障以及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联动处置,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煤矿大脑”等成熟的自主学习、音视频自动识别、智能决策等技术,优先实现对瓦斯抽采、探放水等安全管理全流程智能化改造。

(三)夯实基础,建设智能化应用平台。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逐步完善智能化基础设施。通过整合、扩充、改造、提升、新增等措施,逐步形成井上、井下多网融合“一张网”,建设涵盖地理透明信息系统、井下精准定位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大数据经营决策分析系统等统一的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对各子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系统集中操作、集中监控和统一调度。

(四)统筹推进,加快各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按照应推尽推的要求,煤矿要对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配电及地面等生产系统进行配套建设改造,统筹推进各系统智能化。推广应用智能音视频识别、智能监测与保护、自动控制或集中控制等技术,加快井上下设备在线诊断与远程运维系统建设,实现设备自动运行、记录、统计、分析、在线监测、自动报警等功能,最大限度实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检,减少固定岗位人员。

(五)突出重点,推进采煤智能化建设改造。加强智能采煤装备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加快人才培养和储备,推动煤炭开采智能化。煤矿要选择适宜的区域推进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改造,实现煤矿开采的“少人化、无人化、安全高效”变革。采煤工作面应实现工况位姿监测、切割路径记忆、煤岩自动识别、流程协同联动、远程集中控制、故障诊断停机、运行状态与环境变化关联分析及动态调整等功能。

(六)勇于突破,促进掘进和辅助运输智能化应用。要加强智能化快速掘进成套装备的改造应用,实现“掘支一体”“掘运连续”。掘进工作面设备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实现掘进机自动定位、自动导向、智能控制、实时监测和探、掘、支、运平行作业等。加大辅助运输系统智能化研究应用,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物流配送智能化,有条件的煤矿积极探索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车辆自动驾驶技术。

(七)融合创新,全力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做好煤矿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保障投入,注重技术融合和集成创新,推动煤矿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结构重塑,引进智能装备专业化服务等新型管理与服务模式,全方位推进井上下、各系统、采掘面智能化建设,形成煤矿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运行,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煤矿。露天煤矿要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突破。

(八)研用结合,加快煤矿智能化标准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头羊”作用,加大煤岩识别技术、井下运输车辆自动驾驶技术、工作面数字模型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开发应用,积极承担国家《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等相关项目,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在强化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的同时,协同推进我省煤矿智能化地方标准和建设、评价、验收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一致性、符合性检测体系和技术平台。

(九)试点先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好10座智能化煤矿和50个智能综采工作面试点示范工作。各试点煤矿及主体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严格遵照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质量监督,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有序推进。试点结束后,及时总结凝练出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向类似条件煤矿进行推广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煤矿智能化建设作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是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决策部署、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相关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通过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解决好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实现煤炭行业发展方式变革。

二是严格要求,分类实施。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在建煤矿要按照智能化要求完善设计,进行智能化建设,其中已进入三期工程的可先完成投产相关手续后进行智能化改造。服务年限2020年末超过5年的120万吨/年及以上、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改造;服务年限2020年末不足5年及12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现采水平、采区通过评估论证,条件适宜的也应对硐室、系统、工作面优化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设备改造和再制造等技术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智能化。现有高档普采工作面到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部淘汰。

三是安全为先,强力推进。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要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方可恢复生产,并优先采取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等措施。2022年末所有煤矿主运输、供电、通风、排水、压风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成熟的安全生产系统,要实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检、智能集控”。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减水平、减采区、减头面,并按程序核减产能,否则要采取停产或严格按照一井一面生产等限制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和煤炭企业落实责任,保证智能化顺利推进。

四是强化服务,创优环境。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项目执行我省煤矿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审批。各相关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对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从有利于改革的角度积极回应,在不越法律“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多开绿灯,少踩刹车。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我省高校完善煤炭智能化人才培养体系,在招生、培养、就业中对智能化人才采取优先保障措施。

五是总结提高,加快推广。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的作用,跟踪煤矿智能化开采的研究、实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在全省智能化试点示范的同时,要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已经成熟的智能化装备、技术,可以直接推广应用;经试点效果较好的装备、技术,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加快在同类煤矿推广应用。国有煤炭企业应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人员、资金、技术优势,率先加快智能化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成立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应急、山西煤监局等委厅局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各市、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也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上报省工作组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煤矿智能化改造建设各项工作;市、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推进煤矿智能化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

(三)加强学习交流。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新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人才培训任务重。要“走出去、引进来”,借鉴国家能源、中煤、山东能源等先进煤炭企业的经验和成熟案例,通过开展煤矿智能化培训讲座、组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促进煤矿智能化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优先列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智能化项目施工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案例,要广泛报道,在全省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促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

(六)做好督导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全省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的重点工作,省政府已纳入13710督办系统加强管理。省工作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推动落实责任。建立信息调度和月报制度,各市县相关部门、各省属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推进工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